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 鲁东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鲁东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为鲁东大学,代码为10451,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办学层次。
第六条 鲁东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硕士培养单位、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鲁东大学设有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九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专业有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均为本科专业。
第十一条 舞蹈表演在山东省按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男)、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女)三个招考方向招生。
第十二条 音乐学(师范类)在山东省招收主项符合《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但主项不在学校要求范围的考生,不属于鲁东大学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合格生源。音乐学(师范类)在河北、江苏省招考方向为器乐。
第十三条 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52人。招生计划由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十四条 在分艺术(文)、艺术(理)科类省(区),招收艺术(文)科类考生。在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科类省(区),按生源省(区)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在山东省使用山东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在其他省使用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生源省(区)规定,在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除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男)、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女)外,其他艺术类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时,认可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开设有俄语、日语公共外语班,请非英语、俄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鲁东大学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是否被鲁东大学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励等奖项的奖励体系,鼓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力量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结对帮扶、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模式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三十二条 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鲁东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为0535-6672791,电子邮箱为zs@ldu.edu.cn,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www.zs.ldu.edu.cn,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5-6672424,通讯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为264025。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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