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外招生使用生源省市音乐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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