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艺术院校录取工作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批次执行。除艺术提前批、高水平批外各批次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各批次原始志愿在相应的文史、理工同批次前投挡,一旦录取,考生余下的任何科类和批次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
(二)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以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按专业投档。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必须注明院校录取原则,若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还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对考生公布,相关要求须在计划编制阶段在相应专业备注中注明,未对有关要求作备注说明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校考和统考都有要求的,在录取时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参加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应提前咨询拟报考院校,确认拟报考的校考专业对省统考的要求,防止出现因为自己没有参加相应的省统考而导致校考无效的情形。
(四)招生院校不组织专业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应明确告知考生招生计划投放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投放在文史、理工类的,则相应科类的考生均可填报;投放在艺术单考科类下,则只有在高考报名阶段选择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方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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