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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21-12-29

浙江传媒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一)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1)

  【注】:以上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考生按各省考试院(招生办)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二)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2)

  【注】: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云南、重庆等23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辽宁考生报考参照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云南、重庆等23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甘肃、贵州、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山东、山西、上海、四川、天津、重庆等15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4.摄影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山东、山西、上海、四川、天津、云南、重庆等21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三)影视表演、导演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1.表演专业:①甘肃、广东、河北、黑龙江、江苏、江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天津、新疆等11个省份的考生,按各省考试院(招生办)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②浙江、安徽、福建、贵州、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山西、上海、四川、重庆等12个省份的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面向全校同年级广电艺术类和影视表演类的学生进行校内选拔。

  (四)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重庆等27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各招生省份具体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招生办)最终审定的计划为准。

  (五)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1.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福建、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山西、四川等13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2.音乐表演(钢琴)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西、辽宁、山西、四川等10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3.音乐表演的琵琶、扬琴、二胡、古筝、竹笛、小提琴、大提琴等器种专业承认拟招生省份相应省统考成绩。

  4.舞蹈编导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广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西、辽宁、山西、四川、重庆等13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5.艺术与科技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甘肃、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西、上海等13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六)招生计划其他说明

  1.学校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存在学习风险,请慎重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方为英国考文垂大学,英方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学生在升入本科三年级前须达到雅思6.0分或者通过考文垂大学英语能力测试,否则将被取消英方学籍。提醒非英语语种考生,充分评估入学后难以适应英语教学或未达到规定英语能力要求的风险。

  2.承认省统考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关系,详见我校《2022年承认省统考成绩招生艺术类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

  3.以上招生计划非最终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招生办)最终审定的计划为准。

  4.学费如有变动,按2022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专业(方向)属省级统考涉及有要求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22年艺术类校考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2022年所在省份高考报名资格者。

  2.未按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安排

  1.初试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3日;

  (2)确认、缴费时间:2022年1月4日—1月6日。

  【注】: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缴费三个环节,以免影响考试。

  2.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方向)。

  3.具体报名方式: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关于浙江传媒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温馨提示》。

  (四)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我校各专业(方向)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每人次180元。考生报名缴费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不予退还。

  (五)注意事项

  1.准确完整的考生信息与高考录取密切相关,为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率,请考生务必仔细填报、认真核对。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浙江传媒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和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误报、错报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报考资料审核未通过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凡参加我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网上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浙江传媒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及网上报名有关说明,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规定、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要求。

  三、专业考试

  1.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和三试,初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三试。初试和复试成绩,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最终专业成绩以三试成绩为准,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初试时,完成所有报名手续的考生根据系统提示,通过相应身份认证后方可参加考试。

  3.复试时,考生不需要在系统重新报名,考试系统将自动核验考生复试资格。

  4.三试报考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后续公告。

  5.线上正式考试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模拟考试。

  6.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考试具体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一)初试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注】:1.初试线上综合素质测试具体考试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后续发布的考试须知等相关公告。

  2.初试结果查询时间:2022年1月15日,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通知。

  3.考生若参加初试后未取得复试资格,高中阶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可进入复试。如考生未参加过初试考试,则无法申请破格进入复试。具体条件如下:

  (1)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达到一级甲等;

  (2)“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总决赛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3)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二等奖以上(含);

  (4)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决赛全国二等奖以上(含);

  (5)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终评全国一等奖以上(含);

  (6)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以上(含);

  (7)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全国总决赛二等奖以上(含);

  (8)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二等奖以上(含)。

  (二)复试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复试考试时间

  复试考试科目

  1.播音与主持艺术

  线上视频作品提交:①形象气质考察(着装不要过于宽大);②指定材料表达(请自备一首古诗词。要求:脱稿,声音放开,声情并茂。时长1分钟以内);③指定新闻播报材料表达(请考生在新华网中文网站、央视网、人民网自选一段200个字以内近三个月的汉语新闻作为播音材料进行新闻播报。要求:可以不脱稿,播报时稿件不要遮挡脸部。时长1分钟以内);④模拟主持(脱稿,节目类型与内容自选,时长3分钟以内)。

  2.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

  线上视频作品提交:①形象气质考察(着装不要过于宽大);②指定材料表达(请自备一首七言绝句。要求:脱稿,模拟大型晚会舞台朗诵。声音放开,声情并茂。时长1分钟以内);③自备才艺展示(语言类或声乐:如单口相声、快板、贯口、绕口令、广告、台声、台词表演、歌曲演唱等,请勿选朗诵形式。时长3分钟以内)。

  3.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

  线上视频作品提交:①形象气质考察(着装不要过于宽大);②指定材料表达(请自备一段200个字以内现代散文。要求:脱稿,声音放开,声情并茂。时长1分钟以内);③自备才艺展示(自选声乐、舞蹈、器乐、武术、体操、形体表演、艺术语言表达等均可,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时长3分钟以内)。

  4.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

  线上视频作品提交:①形象气质考察;②英语新闻播读(请考生在新华网、中国日报网自选一段近一个月的英语新闻作为播读材料。要求:可以不脱稿,播报时稿件不要遮挡脸部。时长1分钟以内);③汉语新闻播读(请考生在新华网、人民网自选一段近一个月的汉语新闻作为播读材料。要求:可以不脱稿,播报时稿件不要遮挡脸部。时长1分钟以内);④ 英语模拟主持(脱稿,用英语主持一档民生节目,节目内容自选,时长3分钟以内)。

  5.录音艺术

  线上视频作品提交:①形象气质考察;②自我介绍(介绍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如兴趣、特长等,不得透露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考试个人信息,1分钟以内);③音乐才艺展示(请独自演奏或演唱一首音乐作品,演唱要求清唱,演奏乐器不限,5分钟以内)。

  6.表演

  线上视频作品提交:①形象气质考察;②朗诵(自备材料,故事、散文、寓言、诗歌、独白均可,3分钟以内);③歌曲演唱(自选曲目,无伴奏,民族、美声、通俗、音乐剧均可,3分钟以内);④形体展示(自备,可用伴奏音乐,舞蹈、武术、体操、形体表演均可,3分钟以内)。

  【备注】:

  1.复试线上视频作品提交具体考试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后续发布的考试须知等相关公告。

  2.复试结果查询时间:2022年3月上旬,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通知。

  初复试注意事项

  1.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截屏等,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试视频录制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考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考试场所,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2.考试时全程不得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如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等;不得采取任何视频编辑手段处理画面,必须保持作品完整真实。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3.考试时考生不得离开画面拍摄范围,视频能准确反映出考试过程,不得随意切换拍摄角度;考试空间内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参考书、电子产品等)。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4.未按要求摆放双机位,未打开麦克风、摄像头功能或遮挡摄像头导致拍摄、录制异常(没有录制声音、无故中断),考试空间内出现除主机、辅机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视同违规。

  5.考生不得保存、传递、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6.初试和复试线上考试其他纪律规定和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后续发布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说明、须知等公告。

  (三)三试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三试拟于2022年3月中下旬组织实施。学校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以及考试工作要求,审慎制订具体方案,请考生密切留意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方式

  1 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三试三个阶段。考生请于规定时间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w.cuz.edu.cn)查看考试结果及考试安排。最终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合格证。

  2 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专业省统考规定,造成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高考录取办法

  1 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通过该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 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摄影、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方向),按各自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3 文化折算分计算方式: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4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琵琶、扬琴、二胡、古筝、竹笛、小提琴、大提琴。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5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7 我校2022年实行全国计划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音艺术专业(方向),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8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2年实行全国计划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其他分省计划专业认可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美劳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9 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10 我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2022年本科招生录取章程》为准。

  11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五、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须知

  1.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3日;

  (2)确认、缴费时间:2022年1月4日—1月6日。

  【注】: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缴费三个环节,以免影响考试。

  2.华侨及港澳台考生,不参加初试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试,其他各环节的考试要求遵照本简章执行,专业成绩合格划线时进行单独排序。最终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相关报考办法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考试,录取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附 件

  1.考试期间,学校将加强对考生人脸识别系统和线上监考系统的核查,对在艺术类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考生于2022年4月中上旬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系统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最终专业考试合格者登陆本科招生网核对考生信息。

  3.本简章中艺术类招生部分所涉及的某某生源(考生),指在某地参加高考的生源(考生)。如浙江生源(考生),指在浙江参加高考的生源(考生)。

  4.我校现有校外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省政府奖学金;(3)“浙广集团”奖学金;(4)“中广电”奖学金;(5)“中国移动”奖学金。校内奖学金:(1)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2)各类单项奖学金。针对全校学生资助对象奖助学金有:(1)国家励志奖学金;(2)国家助学金;(3)校发助学金;(4)“尚德学子”奖学金。

  5.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得转专业。浙传华策电影学院学生不得转出至其他二级学院各专业学习。

  6.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就业创业方针政策,积极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学校在每年的5月、11月举行两次大型就业招聘会,各学院举办小型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学生提供双选平台。学校通过举办星创班、苗圃班、三创班、“3+1”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建有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桐乡数字艺术双创园,与相关影视公司合作共建鼎石星创孵化园,为广大师生提供丰富的创业孵化平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电话:杭州钱塘校区0571-86832052,0571-86832691;桐乡乌镇校区0573-89399758,0573-89399759。就业在线网站:http://job.cuz.edu.cn。创业学院电话:0571-86876771。创业学院网站:http://cyxy.cuz.edu.cn。

  7.我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统一核定,学校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600元。本简章所公布的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按2022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8.报名系统的APP平台仅为本校艺术类考试报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其发布的有关应试技巧、指南、建议、分析研究报告等意见均与本校无关。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考试政策问题请致电本校招生咨询电话。

  9.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传媒学院。

  学校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源街998号(杭州钱塘校区)310018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桐乡乌镇校区)314500

  招 办 电 话:0571-86832600 86832630(兼传真)

  招 生 网 址:https://zsw.cuz.edu.cn

  招生电话咨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招生咨询邮箱:cuzzs@cuz.edu.cn

  声明: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和考前培训活动;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培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浙江传媒学院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571-86832068、8687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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