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是为招收美术学与设计学类 专业人才而设置的选拔性考试,注重考查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 要测试考生的人文素养和艺术素养,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总分(分) |
素描 |
笔试:临摹、写生、默写、写生与默写相结合,根据提供的对象、图片或文字资料完成规定内容。 |
180 |
100 |
300 |
色彩 |
笔试:临摹、写生、默写、写生与默写相结合,根据提供的对象、图片或文字资料完成规定内容。 |
180 |
100 |
|
速写 |
笔试:临摹、现场速写、默写、现场速写与默写相结合,根据提供的对象、图片或文字资料完成规定内容。 |
30 |
100 |
III.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素描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对物像的造型能力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静物、石膏头像、人物头像。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黑色铅笔或黑色炭笔,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合理、造型准确、整体性强,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及刻画能力;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二、色彩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对物像色彩的感受能力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静物、风景。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水彩、水粉或丙烯颜料,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合理、色调明确、色彩丰富、整体关系好、形色结合得当,具有一定的刻画能力和美感;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位置、形状、数量等均不得改变,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三、速写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对物像动态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人物动态、组合人物动态、人物动态与环境的组合。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黑色铅笔、黑色炭笔、黑色钢笔、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马克笔,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布局合理、形体结构比例准确、表现生动、造型完整,所有形态必须在同一卷面上完成;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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