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二、学校地址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机构。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七、报名对象和条件
符合《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九、招考办法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校考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与付费(手机APP报名)
(1)考生在应用商店搜索“艺术升”APP下载最新版本安装(关于报名软件的安装、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bkzsw.shu.edu.cn)发布的《2023年上海大学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书》)。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艺术升”APP填写基本信息、报考资料上传、选择专业并完成网上付费,逾期不予补办,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线下付费。
(3)报名费一旦缴纳成功,概不退还。
2.网上确认
(1)考生缴纳报名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学校不设“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办。
(2)“网上确认”后,考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时间
特别说明:
考生未按规定程序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校考时间、考试科目(其他详见准考证)
特别说明:凡有科目缺考的考生,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四)校考成绩计算方法
学校根据校考成绩确定校考合格名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校考成绩=色彩成绩+素描成绩+速写成绩×60%
(五)校考成绩查询
预计4月中下旬考生可登录“艺术升”APP查询校考最终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在网页端(https://index.artstudent.cn/)登录下载打印“校考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
1.校考成绩合格;
2.文化成绩不低于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艺术类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所有专业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校考成绩相同,学校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
十、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工作。复查中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不含寒暑假)(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二、奖学金设置
上海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四、监督约束机制及举报电话
1.上海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学校党委、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2.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回避。若违反回避制度,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3.举报电话:021-36215782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五、其他须知
1.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4.如因特殊情况影响各专业招考安排,学校将另行发布公告。
5.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十六、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
网址:https://safa.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53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
网址:https://bkzsw.shu.edu.cn
邮箱:zbb@oa.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2023年1月9日—2月5日为学校寒假期间,电话接听时间将在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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