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创建于194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和虎溪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两个校区,占地1106亩。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的决议,组织领导学校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网址: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083208.html)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四)全国联招考生报名最终资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
(五)报名考生须参加本年度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人数、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全日制本科学生40人。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注: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的权利。②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③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为准。
第五章 联招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联招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以《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及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s://www.eeagd.edu.cn/lzks)或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公告为准。
第六章 专业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学校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考生,只能在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可兼报。
第十三条 报名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3日,每日9:00-22:00,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报名考试费:220元/人。
3.报名办法
①关注“川美招生”微信公众号,点击“本科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②报名流程
准备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免冠照(尺寸26X32mm),点击【材料已准备,开始注册】→选择考生参加文化考试所在省份→填写高考报名号、上传身份证照片、填写手机号→上传近期免冠照→完善考生个人信息,注册成功→选择报考专业→确定考试科目及报考信息→上传报考资料→微信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后,报考信息不能修改。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更改报考信息,可于报名截止前作废当前报考信息后重新缴费报考。考生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后,一律不受理退费事宜。
(二)考试
1.考试方式:网络远程考试。
2.考试内容和时间
注:考试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大纲》,网址:https://www.scfai.edu.cn/info/1266/29613.htm。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专业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统考成绩总分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区分文理在投档考生中按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统考成绩总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中文英语数学总分、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八章 入 学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将于2023年9月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学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以学校或学校委托名义进行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本章程如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第二十一条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处官网网址:https://www.scfai.edu.cn/zsb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
联系电话:023-65921056(工作日:09:00-12:00,14:30-17:30)
传真:023-65921055
邮箱:zs@scfai.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变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四川美术学院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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