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我省相关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招生报名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范围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以及未提出专业能力要求的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再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进行招生。
艺术类本科专业一般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考试招生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或专业类或专业名称、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名称、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名称(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名称等不得作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专业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三、招生计划编制
2024年,我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文化课考试实行“3+1+2”模式,招生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高校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须按我省新的考试招生模式进行,不区分物理类和历史类,统一按艺术类编制。
高校应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找准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优化艺术类专业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在我省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校设立招考方向的艺术类专业,须编制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我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设置的“省定制项”为必填项,高校要根据各项具体填报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省招考院将以此作为依据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高校须按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和书法类分列专业招生计划。每个专业(含招考方向)须填报一项所对应的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项,如舞蹈表演专业使用我省舞蹈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高校在编制音乐类专业招生计划时,若须区分声乐唱法进行招生的专业,可从美声、民族和通俗3种唱法中选择一种唱法或两种唱法,如音乐表演(招美声唱法考生),音乐教育(招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等;若须区分乐器件进行招生的专业,可按单个乐器件分列计划招生,如音乐表演(招钢琴考生),音乐教育(招二胡考生)等。高校确因专业培养需要和计划限制等原因,需指定几种乐器件组合进行招生的专业,高校须与省招考院协商一致后,予以妥善解决。
高校若对艺术类专业招生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必须在高校《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编制计划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省招考院。如因高校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考生志愿误报、档案误投等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我省编制招生计划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四、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含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招生专业所对应省级统考类别和校考信息(含报名条件、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科目以及考试要求)等。招生简章须在高校官网对外发布,并通过“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备案。
五、考试管理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专业课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戏曲类省际联考由组考高校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级统考组织实施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督下,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和管理,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省内有关高校负责承担考试及评卷工作。
1.我省统一组织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和书法类的专业课省级统考。各统考类别间不能兼报,但同一统考类别涵盖的子类或方向可以兼报。省级统考类别涵盖的本科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要求等事项,以《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为准。考生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s://www.hljea.org.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网站查阅,按有关标准和要求积极备考并参加考试。
2.省级统考评分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统一公布省级统考成绩和成绩分段统计表,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全省排位情况。
3.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生准考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科目2023年11月27日开始打印,面试科目于考试前一周开始打印。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5.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笔试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等14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考点。
6.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面试设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哈尔滨学院等4个考点,其中黑龙江大学负责播音与主持类面试组考工作,哈尔滨师范大学负责表(导)演类面试组考工作,哈尔滨音乐学院负责音乐类面试组考工作,哈尔滨学院负责舞蹈类面试组考工作。
7.我省艺术类笔试科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卷。在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试卷的扫描、评阅工作分别由省招考院和省内有关高校承担。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评分参考考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按省级统考类别分别划定合格线。考生于2024年1月10日后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是否达到合格要求,如需参加校考,可在网上自行打印《黑龙江省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持合格证参加高校校考。
9.省招考院按教育部规定时间,通过“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准确、及时报送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省级统考的专业类别(含子类别)、考生信息、成绩信息和志愿信息等,供高校在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校考及录取等工作中使用。
10.《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文件中标记“△”的艺术类专业,相关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类别,也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跨类别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类别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情况由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考生如有意向报考带有“△”的专业,必须查看所报高校招生简章或电话咨询相关高校,确定好报考的专业所对应的省级统考类别,以免错报、漏报。
11.省级统考日程安排
(1)美术与设计类
(2)舞蹈类
(3)表(导)演类
(4)播音与主持类
(5)音乐类
(6)书法类
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2.组考单位按《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要求,落实落细考点(考场)安检工作,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具有无线接收、发送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内划定的封闭区域。考生入场前须主动接受身份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即智能安检门安检和人工安检),并按考点要求放置非考试用品。
13.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戏曲类专业考试由组考高校牵头,会同相关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作为戏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未参加省际联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戏曲类专业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我省报考戏曲类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每个专业(剧种)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考试指南详见各组考高校招生公告。
省际联考时间安排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之间,各专业(剧种)具体考试时间以组考高校公布为准。请考生注意相关信息发布,并按照要求参加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
14.有关考点考场布置、考务管理、试卷保管和流转、试卷评阅、成绩管理、安全保密等组考工作,须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和体育类术科全省统一考试管理办法》(黑招考发〔2022〕77号)《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作弊管理规范(暂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二)校考实施
1.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
2.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校考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招生高校官网公布为准。
3.凡我省省级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4.经批准,自2024年起,哈尔滨音乐学院在音乐表演、音乐学和作曲与作曲理论等3个艺术类专业中实施专业课校考。哈尔滨音乐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详细、规范制定艺术类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送教育部,方可组织实施。
5.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高校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类别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6.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黑龙江省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参加高校校考。高校可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对艺术类考生是否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进行审验。
7.高校校考结束后,通过“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准确、及时上传艺术类校考考生报名信息和校考成绩信息。省招考院下载校考报名和成绩信息,集中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参加校考违规的考生由组考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违规情况报送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将依据高校提供的违规事实材料,对作弊考生取消高考各科各阶段成绩。高校处理违规考生时,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六、招生录取
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招考方向)应对应一个省级统考类别,只能采用同一种考试招生办法;校考专业只能使用本校校考成绩进行招生。
(一)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置3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经批准的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和不分省招生的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批: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和相关高校进行划定。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高校,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1.我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原则: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历史类和物理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参考分数线,按参考分数线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类划定。
2.校考自划线原则:校考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自行划定。投档录取前,招生高校须将划线原则和划线结果上报省招考院备案。
(三)投档规则及办法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实行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物理类或历史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专业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省招考院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所填报的志愿,一次性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省招考院将按招生高校报送的破格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艺术类本科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平行志愿投档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投档时,省招考院根据专业类别,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高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高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招生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同类兼顾、一次投档”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且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我省的有关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高校,不补投和续投,由招生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专业组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书法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音乐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舞蹈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表(导)演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80%。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4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和艺考招生深化改革同步实施落地之年,政治敏感度高,社会关注度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而且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艺考招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高校要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艺考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从严从实、统筹规范做好艺术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水平,确保艺考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二)加强考试规范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梳理和排查考试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落实落细相关工作。要着重加强四个方面的组考管理:一是严守试卷安全关。加强和完善试卷的命题、制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防试题失泄密,严控考试信息外泄,确保组考安全保密;二是严管考试入口关。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办法,积极配备智能安检门,严格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入场;三是严抓考试组考关。严格遴选考评员、监考员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教育,认真落实监考员、考评员、考场等随机编排的“多重随机”工作机制,加强播音线路、设备的运维和保障,坚决打击资格造假、考试舞弊等违规行为;四是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课考试评分标准,加强考评人员管理,细化考评流程,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评分质量和安全。
(三)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深入落实“平安高考”和“阳光工程”有关要求。高校在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如高校的录取规则不明确或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解释并给与妥善解决。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多级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权威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及时消除考生疑虑。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严防借机恶意诋毁、不实信息炒作。
(六)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各高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积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有效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要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加强本地区艺术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报名资格审查不严、考试组织不力、考试秩序混乱、招生廉政风险突出的地区和高校,将进行全省通报并严肃问责。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工作人员和高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遵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声明:以上整理自(黑龙江教育考试院)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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