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统考考试大纲
2015-09-07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戏曲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及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目测 |
面试,考察考生形象以及身体条件 |
20分 |
演唱 |
面试,清唱自备歌曲一首(风格不限) |
55分 |
台词 |
面试,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 |
85分 |
形体 |
面试,自选舞蹈、戏曲身段均可 |
55分 |
表演 |
面试,根据命题编演即兴小品 |
85分 |
三、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目测(20分)
通过目测考生的五官、身材、形象、气质等,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学习基本要求。
(二)演唱(55分)
1. 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的音色和音准的了解,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声音条件及考生的乐感和节奏感。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清唱一首自备曲目,流行、民族、美声均可。
(三)台词(85分)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朗诵,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和语言的规范程度,对作品思想内容的理解能力,对作品意境、情感和所塑造人物形象的感受能力、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脱稿朗诵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在2分钟以内。
(四)形体(55分)
1. 考试目的
考察考生的肢体表现能力、模仿能力、形体的可塑性和灵活协调性。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表演自备的形体段落,各种舞蹈、戏剧身段均可。
(五)表演(85分)
1. 考试目的
表演考试是对考生内外在素质的综合考察。除了对考生外部形象、气质进行考查外,更主要的是对考生内在素质的考察,主要看考生的想象力、理解力、表现力、激情和应变能力。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随机抽取试题,根据试题编演即兴小品。(注:均为集体小品,表演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考察考生能否建立适当的环境和人物关系,明确各自的角色和任务,能进行良好的互动并能很快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境。按照生活逻辑展开合理的艺术想象,准确、生动的演绎表演主题。
四、考试评分标准
(一)目测(20分)
考查要素:①五官;②身材;③形象;④气质。要求身材匀称、比例协调,五官健康正常,气质较好,大方得体,生理心理状态稳定。
评分等级: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18—20分 |
五官健康,轮廓清晰,体格匀称,身材比例协调,外型气质佳 |
二等 |
15—17分 |
五官比较健康,轮廓较清晰,体格较匀称,身材比例较协调, 外型气质较好 |
三等 |
12—14分 |
五官条件一般,身材比例协调性一般,外型气质一般 |
四等 |
11分及以下 |
五官条件差,身材比例协调性差,外型气质差 |
(二)演唱(55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声音条件:音色、音质、音准;
②音乐素养:掌握的音乐知识和运用的能力;
③音乐表达: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准确;
④音乐表现力:表现欲望和控制能力。
评分等级: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50—55分 |
嗓音条件优秀,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
二等 |
42—49分 |
嗓音条件较优秀,音色较优美;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较强 |
三等 |
33—41分 |
嗓音条件、音色一般;吐字清晰程度一般;音准、节奏把握一般;音乐表现力一般 |
四等 |
32分及以下 |
嗓音条件、音色差;吐字清晰程度差;音准、节奏把握不准确;音乐表现力差 |
(三)台词(85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声音的质量:音质;
②作品的表现力:对作品理解和把握准确;
③作品的感染力:对作品理解正确并能赋予情感表达;
④作品的形象感:对作品有二度创作能力,使之产生对作品描述的形象感。
评分等级: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76—85分 |
普通话标准;朗诵自然真实;口齿清楚;咬字吐词清晰;具有很好的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
二等 |
64—75分 |
普通话标准;朗诵较自然真实;口齿较清楚;咬字吐词较清晰;具有良好的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
三等 |
51—63分 |
普通话较标准;朗诵状态基本自然;口齿清楚程度一般;咬字吐词清晰程度一般;对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强一般 |
四等 |
50分及以下 |
方言较重;朗诵生硬;口齿不清;咬字吐词不清晰;对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差 |
(四)形体(55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基本功:力度、柔韧度、张力、爆发力;
②协调性:肢体运动协调;
③动作韵律:动作韵律感强;
④情绪表达:肢体运动的感觉和情绪表达。
评分等级: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50—55分 |
肢体无缺陷;形象良好、仪态优美;具备很好的基本功,形体协调性、灵活度好;肢体表现力强,动作韵律感强 |
二等 |
42—49分 |
肢体无缺陷;形象较好、仪态大方;具备良好的基本功,形体协调性、灵活度较好;肢体表现力较强,动作韵律感较强 |
三等 |
33—41分 |
肢体无缺陷;形象一般、仪态尚可;协调性、灵活度一般;肢体表现力一般,动作韵律感一般 |
四等 |
32分及以下 |
肢体有缺陷;形象较差、仪态适当;协调性、灵活度差;肢体表现力差,动作韵律感差 |
(五)表演(85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审题准确:对小品的立题风格、形式理解准确;
②立意鲜明:能鲜明表达主题并有创意;
③构思严谨:表达作品的行为逻辑、语言逻辑设计准确;
④表演时自信、松弛、投入、真实:掌握基本表演元素。
评分等级: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76—85分 |
表演主题明确,创意新巧;表演状态松驰、灵活;在特定情景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强;理解和感受能力强;人物形象感强; |
二等 |
64—75分 |
表演主题较明确;表演状态较为松驰、灵活;在特定情景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较强;理解和感受能力较强;人物形象感较强; |
三等 |
51—63分 |
表演主题不明;表演状态松驰、灵活程度一般;在特定情景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一般;理解和感受能力一般;人物形象感一般; |
四等 |
50分及以下 |
表演无主题或不明确;表演状态僵硬、虚假造作;在特定情景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差;理解和感受能力差;人物形象感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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