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综合试题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7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14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7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2.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13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7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3.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4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2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4.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25名(含北京市、山东省文、理科各4名),文化课成绩最低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文、理科 “本科二批”(非艺术类)分数线;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30名(含北京市7名、山东省4名);③北京市、山东省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进行相应调整。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7.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8.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9.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2012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10.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11.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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