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美术网讯 目前,内蒙古正在按《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研究、制定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进一步完善和继续施行原有的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在此基础上拟新增编导类、播音类、表演类、舞蹈类专业考试全区统考。
第二,按照教育部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要求,拟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在艺术类中招生,不得在艺术类专业中增加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方向招生”,空乘、安检、学前教育等本科专业2014年起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三,原则上经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普通高校,方可在相应科类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我区统考不涉及艺术类专业,由相关高校申请并经我区批准后,亦可组织有关校考;不具备校考资格的高校应直接使用相应科类统考成绩,不得擅自组织校考。
第四,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
有关内蒙古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意见及专业考试统考的实施办法请广大考生、家长密切关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近期发布的相关文件(具体方案及规定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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