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由外省市到北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先在北京注册报考并取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再到原报考地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待转 入考籍档案到达北京后,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转出地介绍信、转入成绩单等,在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档案到达信息发布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考生可登陆查询本人考籍档案到达信息。
(2)转入的考籍档案,以转出地省自考办的机要档案为准,考生自行携带者无效。
(3)外省市转入的课程须为原考试课程合格成绩,且与北京市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名称、要求相同或相近的方可转入。若转入课程与北京市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存在替代关系,则按北京市现执行期内的课程替代关系转入。
(4)考生在外省市取得的毕业考核(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合格成绩不可转入北京市,必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考核。
(5)考生在外省市办理的免考课程不可转入北京市,需要在北京市重新办理免考手续。
(6)考生在接受北京市自学考试违规处罚期间,到外省市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不予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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