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我院可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后划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章程》)
(二)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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