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 艺术设计类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十一条 摄影专业考生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专业校考成绩,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登录武昌工学院招生网(http://zsb.wuit.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武昌工学院可以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做出增减、追加等调整。
第十四条 武昌工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点击查看:武昌工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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