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含闽南方言方向)不单独组织校考,承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具体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定如下: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
2. 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点击查看: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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