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0,注册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邮政编码:641100,学校网址:www.njtc.edu.cn,电子信箱:njtc_zs@sina.com。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三条 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内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900 。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09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
第九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业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
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设计)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③音乐学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④山东省舞蹈表演专业招收体育舞蹈方向考生,承认其它院校在山东省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凡持有体育舞蹈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照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⑤江西省、河南省舞蹈表演专业招收体育舞蹈方向考生,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折算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折算分=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
3、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其它省份,承认该省份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类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凭《准考证》、《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科学生第一年预科在阿坝师范学院就读,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预科一年合格后转入我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其中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科学生第一年预科收费标准以阿坝师范学院为准,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转入我校,执行我校对应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市、自治区)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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