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招委发[2016]39号
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有关报名工作的要求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7日。
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或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
二、报名条件、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程序
1.应届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
符合政策规定,拟报考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我省革命老区专项招生(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民族专项)等类型招生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2016年我省相关规定。2017年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文件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兰州市负责组织实施。
2.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
3.中职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外,还须填写《2017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籍人员,凭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及相关材料,在居住地参加报名。
(三)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正式考试时必须使用身份证。台湾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公安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
2.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具有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结、肄)业证。
3.残疾人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体育及艺术类考生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5.参加其他单独招生的特殊类型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以便录取后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对学校有专业考试要求的考生还需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6.所有参加高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组织的数码照相。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一)考生基本信息实行网上采集方式,具体填报网址为www.ganseea.cn。
(二)考生图像信息实行数码照相采集方式。考生图像信息采集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宽高应小于480×64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宽,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图像信息采集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培训等事宜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按《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号)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四)市(州)招办负责对县(区)招办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艺术类考生照片);2017年1月15日前,上报除艺术类外其他类别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考生照片);2017年3月1日前,上报报名资格审查库。
(五)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各地要认真履行“招办打印、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号、姓名、民族、学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关键信息,对录入的各类信息要反复核对。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岗前培训。要加强中学信息采集和初审工作,重点发挥班主任的第一道“关口”作用,减少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或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失误,切实提高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的质量。
(六)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内部管控。要强化报名信息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对下发的各种考试证件,要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七)加强考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招生办和各有关中学要严格管理,非工作需要,严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责任追究
(一)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执行。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级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二)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招生办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做好残疾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县(区)招办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四)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报名费用
考生高考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领导
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报名工作规定》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报名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操作,精细管理,切实做好报名信息的采集
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核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各项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广泛宣传,诚信教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培训
各级招委会要加大报名政策宣传和报名方法的培训力度,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查表、随迁子女资格审查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真实。要加强对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政策解读工作。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
(四)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中学、县(区)招生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3.2017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
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各委员、省内各高校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1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____市(州) ___县(市区) 考试类型 ___ 科类 ___ 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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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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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1 |
7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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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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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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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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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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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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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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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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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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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艺省统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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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考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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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残疾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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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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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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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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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何种语言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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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藏语文(汉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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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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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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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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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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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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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本人简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任何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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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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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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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填写(仅限中职生及普通非应届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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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德 评 价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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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表填写说明
1.“考试类型”栏。指全国统考、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两项。全国统考指参加3+文/理科综合、民考民、民考汉考试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指参加全省统考的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2.“科类”栏。分为文史类、体育文、艺术文;理工类、体育理、艺术理六类。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中职生不填写此栏。
3.“考生号”、“身份证号”、“邮政编码”栏。考生将自己的考生号、身份证号、邮政编码按左对齐(依照从左至右的顺序,数字之间不允许有空格出现)填写在方格内。
4.“外语语种”栏。设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种外语。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的语种,选择其中一种语种填写。
5.“毕业类别”栏。分为普通中学、中等师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及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等六类。
6.“考生类别”栏。考生户籍是城镇的,应届生填城市应届,往届生填城市往届;户籍是农村的,应届生填写农村应届,往届生填农村往届。
7.“专业类别”栏。艺术考生在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四类中选填一项。中职生在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中选填一项。
8.“体艺省统考类别”栏。体育考生在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操、武术中选填一项。艺术考生在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美术与设计学类(唐卡)、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音乐学类(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中选填一项。
9.“特殊考生类别”栏。设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特殊教育(残障生)、体育特长生。
10.“是否残疾考生”栏。仅限残疾人考生填写,填写内容以《残疾人证》为准。
11.“采用何种语言答卷”和“加试藏语文(汉语文)” 栏。仅限民考民、民考汉考生填写。民考民指使用本民族语言答卷并加试汉语文的考生,民考汉指使用汉语答卷并加试藏语文的考生。
12.“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栏。仅限非我省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写。
13.“通知书邮寄地址”栏。原则上要求应届考生一律填写毕业学校通讯地址,往届考生一律填写报名县(市、区)招生办通讯地址。此栏专为邮寄考生《录取通知书》设置,填写务必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书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4.“联系电话”栏。联系电话是招生录取的重要联络途径,务必填写畅通电话。
15.以上内容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班主任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登记表》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如因报名信息错误或不诚信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6.“品德评价”栏。限中职生及普通非应届生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审查填写。评语要求准确、简练。普通应届考生不填写,相关评价使用《考生综合信息表》综合评语内容。
附件2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考生号: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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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用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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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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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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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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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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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 栏 |
高中或中职毕业证编号(往届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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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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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在何地、何校参加学考(会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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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往届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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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辅号(学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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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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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校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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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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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就读学校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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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变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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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民族 栏 |
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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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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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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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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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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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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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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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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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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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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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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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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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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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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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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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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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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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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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变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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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内 容 由 考 生 本 人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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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承 诺 |
1.已知晓国家对高考报名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其高考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2.我对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各类表格内容及提供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监护人(父或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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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籍 审 核 |
学 籍 学 校 意 见 |
该同学于 年 月起至 年 月在我校注册高中学籍。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实 际 就 读 学 校 意 见 |
该同学于 年 月起至 年 月在我校实际就读。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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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籍 部 门 意 见 |
审核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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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审核 |
派 出 所 意 见 |
审核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7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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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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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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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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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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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往届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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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信息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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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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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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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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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或中职生毕业证编号(往届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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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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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高中学校或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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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在何地、何校参加学考(会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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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辅号(学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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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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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校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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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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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就读学校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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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本人简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任何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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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内 容 由 考 生 本 人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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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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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知晓国家对高考报名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其高考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2.我对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各类表格内容及提供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监护人(父或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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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籍
审
核 |
学籍 学校 意见 |
该同学于 年 月起至 年 月在我校注册高中学籍。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实际 就读 学校 意见 |
该同学于 年 月起至 年 月在我校实际就读。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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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 住地 意见 |
考生现居住地址: 居住地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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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 部门 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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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 县级 招办 意见 |
该同学已申请在甘肃省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我办将不再为其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特此证明。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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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审核 |
户籍 所在 公安 部门 意见 |
该同学户籍属 省 市 县 派出所,民族成分 族,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考生须先完成学籍地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再完成户籍地资格审核。
声明:以上整理自(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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