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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7-01-11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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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386

  第六条学院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及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基本情况: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优化整合具有24年办学历史的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的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院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协议,共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学院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占地156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有石大、师专两个校区。主校区为中国石油大学东营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733万元,图书馆藏书74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学院设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医学系等六院一系,现有24个本科专业和15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

  学院建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95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49人,讲师18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43人;学院聘请了一批石油石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目前,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本、专科生10973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2017年学院拟面向山东、河北招生艺术类本科生110人。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学历

招生人数

招生范围

学费(元人年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四年本科

25

山东20河北5

13000

艺术理

四年本科

5

山东

13000

环境设计

艺术文

四年本科

25

山东20河北5

13000

艺术理

四年本科

5

山东

13000

音乐学

艺术文

四年本科

50

山东30河北20

13000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录取方式:山东考生使用2017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校考成绩,河北考生使用2017年河北音乐学联考成绩。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方式:山东考生和河北考生均使用2017年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

  3.凡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原则不变。

  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住宿费:根据宿舍的配备条件每人每学年500—1000元。

  第十五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46-7396191,7396203

  传真:0546-7396191,7396203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7061

  学院网址:http://www.slc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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