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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6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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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3010

  第八条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九条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基本情况: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个,央财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 个,省级品牌专业群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8 个,青岛市重点专业 4 个,牵头建设6 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开办23个专业,形成了国际贸易与商务、商务外语、财会与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物流管理、信息技术与服务外包、涉外旅游 6 个专业群的专业布局。

  学院是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青岛市品牌职业院校。

  办学50多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近5万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颇具规模的企业3000多家,其中既有全国500强企业,还有诸多上市公司,众多毕业生成为业界知名企业家,为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17年招生计划

  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广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报考我院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体育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及安排专业。

  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大致相同时,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

  6.学院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外语(英、日、韩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听力考试成绩。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分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8.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学费:商务英语(软件外包方向)、商务日语(软件外包方向)专业78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 800元/学年。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学院网址:www.sdwm.cn 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evertrad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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