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院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学院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我院公布的联系方式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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