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历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同时坚持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开展,制定我校以下招生省份202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湖北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注: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加上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再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投档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注: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投档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二、山东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2.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注:音乐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音乐类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3.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注:文学编导类专业满分为300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三、江西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对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综合成绩,音乐学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注:专业统考满分为200分):依据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注:专业统考满分为200分):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
3.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450分):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
四、湖南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在湖南省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合格考生中,依据湖南省统考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统一划定的相应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先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投档后由学校在所投考生中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3.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4.表演(戏剧表演)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五、广东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注:美术术科统考满分为300分):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六、安徽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按安徽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本科<模块一>):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本科<模块二>):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
3.表演(影视戏剧表演)专业(省统考本科<模块五>):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省统考本科<模块七>):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5.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省统考本科<模块八>):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七、江苏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44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投档综合分或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江苏省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注:音乐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投档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八、山西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注:音乐类专业统考满分为100分):投档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7.5;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投档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2.5。
九、河北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下:
采用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音乐(含声乐和器乐)类专业:综合成绩=特征成绩(含优惠加分)×30%+(专业成绩×3.75)×70%;
2.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特征成绩(含优惠加分)×30%+(专业成绩×2.5)×70%;
3.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特征成绩(含优惠加分)×70%+(专业成绩×3.75)×30%;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4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投档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1.5。
十一、福建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文化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注:音乐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投档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2.5]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投档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2.5]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注: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投档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
十二、重庆市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音乐类专业、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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