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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15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5-02-06

首都师范大学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录取原则

  1. 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必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专业面试和专业加试,且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2. 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3. 我校初等教育学院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参加北京市艺术类提前批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4. 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5. 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7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7.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点击查看: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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